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09:35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8)法律字第 040768 號
行政執行法 (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) 非現行
第 11 條
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,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,有
下列情形之一,逾期不履行,經主管機關移送者,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
行之︰
一、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。
二、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,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。
三、依法令負有義務,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。
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、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
,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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